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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手册】社保费阶段性缓缴期满后,五个步骤教您申报缴纳缓缴的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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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政策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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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2-17 11: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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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崇明税务
标题:
【操作手册】社保费阶段性缓缴期满后,五个步骤教您申报缴纳缓缴的社保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ODI3MTA3Nw==&mid=2653091140&idx=3&sn=3ccea2e9e73fa143094b215084661127&chksm=80a730ceb7d0b9d83a2ef428639ee2871d02d04fa59015da5cc2c73098ced9adae72740682c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14 14:11
二维码:
-
各位缴费人,此前我们发布了
【提示】社保阶段性缓缴期已满,之后该怎么办?来看解答→
今天申税小微就来教您补缴费款的操作↓
财务小李
申税小微,我们企业想要缴纳之前的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系统会自动扣费吗?
缓缴的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需要手动申报缴费哦!
财务小李
那我应该如何操作?
别着急,通过电子税务局即可完成,跟着申税小微一起来看看吧!
申税小微
Part.1
本市调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补缴费款期限
相关政策
Q1
本市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应在何时补缴缓缴的费款?
A
按照《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本市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5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本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沪人社规〔2022〕19号)规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缓缴期满后,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足月)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规〔2022〕5号)规定,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补缴费款期限参照执行。
Q2
用人单位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足月)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分期(足月)或逐月的具体方式是什么?
A
缓缴期满后,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自行选择按月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也可选择若干月份的社会保险费一并补缴,还可选择一次性缴清缓缴的全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最迟应于2023年底前缴清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Part.2
电子税务局申报缴费操作流程
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社保费办理】—【单位社保费申报】
操作步骤
第一步:
登录【电子税务局】,在首页【我要办税】模块中选择【社保费办理】,在右侧弹出页面中选择【单位社保费申报】模块。
第二步:
在【单位社保费申报】界面选择【单位编号】和【社保经办机构】,点击【查询】,系统将自动显示人社部门核定的相关信息。
第三步:
选中要申报的行次,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
第四步:
在【单位社保费缴费】界面,状态栏显示【已申报未缴款】,点击【缴款】,即可跳转至缴款界面。
若发现申报有误,可至【单位社保费缴费】作废相关申报信息后重新申报。
第五步:
缴费人在缴费界面再次确认待缴金额无误后,选择缴款方式,已签订三方协议企业可选择【三方协议】扣款或【银行端凭证缴税】;未签订三方协议企业,选择【银行端凭证缴税】。确认付款方式后,点击【确定】。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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