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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关于关联申报的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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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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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17 11: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关注】关于关联申报的小贴士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50558&idx=3&sn=20bfa66f1e0d2c6e8804375fe84b7571&chksm=88bcdbe5bfcb52f3fd47c7913cb9be98ffd1178c2e9b27dd115e0ecacf7f021391cf3cb1c15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13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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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年度内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在实际申报过程中,企业容易忽视两种情况从而影响申报的准确性。今天,申税小微就和大家一起来关注一下↓

常见情况一
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填报《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存在境外关联交易”,但未及时申报《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或者在填报《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汇总表》时,“境外关联交易金额”或《融通资金表》的境外关联方交易均为0,未正确体现企业实际外关联交易情况。
常见情况二
企业关联申报存在境外关联交易,但《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未勾选“存在境外关联交易”,导致勾稽关系不符。
申税小微温馨提醒:企业在申报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逐项填报,加强勾稽关系的准确性,以反映企业关联交易的真实性。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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