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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底截止!派员出境单位需报送这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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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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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17 10:3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税务
标题: 二月底截止!派员出境单位需报送这类信息……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NjY0MzIzMg==&mid=2247583577&idx=1&sn=36919441e085ae5c90f802d2481ce6d1&chksm=fd130e96ca64878089fe49471a4b96eab159afca883da7427902d01636750c4b0f6c139ec94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14 18:50
二维码: -


若您单位2022年度
将居民个人派往境外工作
请注意啦!

一、政策规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被派出单位派往境外工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所得,由境外单位支付或负担的,如果境外单位为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以下称中方机构)的,可以由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预扣税款,并委托派出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中方机构未预扣税款的或者境外单位不是中方机构的,派出单位应当于次年2月28日前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派人员情况,包括:外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身份证件号码、职务、派往国家和地区、境外工作单位名称和地址、派遣期限、境内外收入及缴税情况等。

中方机构包括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所属的境外分支机构、子公司、使(领)馆、代表处等。

划重点
2022年度将居民个人派往境外工作,中方机构未预扣税款或者境外单位不是中方机构的,派出单位应当于2023年2月28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外派人员情况。


二、举个例子
居民个人王先生2022年被境内A公司外派往位于美国的子公司B公司工作,工资薪金由B公司支付和负担。B公司可以为王先生每月预扣个人所得税并委托A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如果2022年度B公司没有为王先生预扣税款,那么A公司需要于2023年2月28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王先生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情况。



三、法律责任
根据2020年第3号公告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本公告规定申报缴纳、扣缴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及报送资料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并按规定纳入个人纳税信用管理。

四、操作指南
派员出境单位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派员出境】模块报送相关信息,具体操作如下:

01
点击扣缴端首页【优惠备案与信息报送】-【派员出境】

02
2.点击【添加】,选择所报送的“派出年度”

03
单个添加或批量导入外派人员情况,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

04
保存完毕点击【退出】,返回申报页面。点击【发送报送】进行信息报送,后续可在派员出境申报记录列表页面查看相应的记录。
更正申报时,已经申报过的人员,不支持删除。如需删除,请前往办税服务大厅处理。







来源:深圳税务
供稿:个人所得税处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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