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869
Tax100会员
33764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广东
›
@个体老板,3月底截止,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之政策规定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各地最新最低工资标准出炉(截至2025年4月1日)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296
|
回复:
0
@个体老板,3月底截止,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之政策规定
[复制链接]
广东政策君
广东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42409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42409, 距离下一级还需 46479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42409, 距离下一级还需 46479 积分
积分
42409
发消息
2023-2-17 10:35:35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税务
标题:
@个体老板,3月底截止,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之政策规定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NjY0MzIzMg==&mid=2247583476&idx=1&sn=2a9783e8f65babfc7d08ef59174fb30e&chksm=fd130f3bca64862d608a32251f7613dc74ad4a046299d56dd315ccc406a42251f029e9b48d2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13 18:56
二维码:
-
经营所得
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政策规定
要说开年哪部电视剧最火
那当属《狂飙》
各位个体老板们
你们追了吗
不会都在专心研究《孙子兵法》吧
当然搞事业的同时千万别忘了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3月底截止哦!
老板们是不是不太清楚
我每个季度都有申报个税啊
那这个又是什么意思呢?
问题不大
小编把相关的知识都整理好啦
给力!!!
干货满满,仔细阅读哦~
0
1
哪些人应当办理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
查账征收
的纳税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0
2
什么时候办理?
0
1
预缴纳税申报
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0
2
汇算清缴申报
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有两处及以上经营所得的,还需要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0
3
办理渠道有哪些?
1.自己办
您可输入网址
https://etax.chinatax.gov.cn/,
或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入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办理经营所得B表和C表申报。
2.单位办
您可以请被投资单位通过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或
WEB端扣缴功能
帮助代办经营所得B表申报。
3.大厅办
建议您尽量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或扣缴端办理,若在远程办税中遇到问题,也可携带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前往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网上申报渠道一览表
申报类型
办理方式
网上申报渠道
办理申报人员
汇算清缴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被投资单位代理申报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被投资单位的负责人或办税人员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
被投资单位的负责人或办税人员
纳税人自行申报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纳税人本人
年度汇总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纳税人自行申报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纳税人本人
[tr][/tr]
0
4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税款如何计算?
第一步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0
1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成本、费用
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损失
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0
2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综合所得
指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专项扣除
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
包括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注: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汇总计算个人所得税。
2.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采取“先分后税”原则计算。
第二步
查找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0元的
5%
0
2
超过30000元至
90000元的部分
10%
1500
3
超过90000元至
300000元的部分
20%
10500
4
超过300000元至
500000元的部分
30%
4050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
65500
各位老板们都了解吗
赶紧动起来吧!
来源:深圳税务
供稿:个人所得税处、宝安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