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③:劳务报酬、稿酬收入等栏目可能存在有相应收入但显示预填结果为0的情况。因劳务报酬和稿酬收入较为零散,来源不固定,为了便于纳税人更好地理清并确认自己的收入,需点击劳务报酬或稿酬所得等栏目,通过【新增】填写本人实际取得的相关收入。 (2)完善扣除信息 A. 专项扣除
专项扣除明细页面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四个页面。四个页面操作相同,可【新增】或【修改】。
B. 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明细页面包含: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温馨提示:由于专项附加扣除各项操作细则较为复杂,可滑动下列模块查看详细填写指南。 ① 赡养老人 扣除条件判断
扣除年度赡养符合条件的老人,可以区分以下情形扣除:
1. 独生子女且父母中有一方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照规定金额标准扣除。
2. 非独生子女的且父母中有一方年满60周岁的,可以与兄弟姐妹按照规定金额标准分摊扣除。具体分摊方式包括兄弟姐妹按人数均摊、兄弟姐妹约定分摊以及由其父母指定分摊。在约定分摊和指定分摊方式下,每个纳税人的扣除金额不能超过规定扣除标准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