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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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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17 09:4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朝阳税务
标题: 速看!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热点问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E2OTI5Nw==&mid=2654406677&idx=3&sn=7429c269b85d733259d843d7e9d9f02f&chksm=8b5610abbc2199bdf89338c3befde013accf9996edbf6bfd65412623238be07a258adeb0c419#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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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2-14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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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规定,自2022年11月1日起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
关于电子烟征收消费税,很多小伙伴们有疑问,电子烟消费税征收对象有哪些?生产和批发环节的纳税人都有谁?计税价格如何确定?今天带您一起来了解!
1
问:电子烟消费税征税对象包括哪些?
答: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2022年第33号)的规定,电子烟消费税征税对象为电子烟产品,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电子烟产品。其中,电子烟有关定义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GB41700-2022)确定。
2
问:电子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纳税人指的是谁?
答: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2022年第33号公告)的规定,电子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以下简称持有商标)的企业。其中,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电子烟产品注册商标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按照33号公告的规定,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电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申报缴纳消费税。因此,只从事代加工电子烟产品业务的企业不属于电子烟消费税纳税人。
3
问:电子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指的是谁?
答: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2022年第33号公告)的规定,电子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电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
4
问:电子烟消费税的计税价格如何确定?
答: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规定:“四、关于计税价格
纳税人生产、批发电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电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电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电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纳税人进口电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电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电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电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电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
本公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执行。”
5
问:电子烟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答: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3号) 三、关于适用税率 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电子烟生产(进口)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36%,电子烟批发环节的消费税税率为11%
6
问:电子烟消费税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考虑到电子烟为新增消费税子目,为顺利开展纳税申报等相关涉税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从事电子烟生产、批发业务的纳税人办理消费税税种认定。
(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规定,自2022年11月(税款所属期)起,从事电子烟生产、批发业务的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消费税时,应按照调整后的《应税消费品名称、税率和计量单位对照表》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0号)要求,填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来源:北京朝阳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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