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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2-16 01: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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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扬州税务
标题:
【问答】扬州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DkxNjA2NA==&mid=2247513352&idx=2&sn=1a15d707b014c7e63ff4da26b96fc9ae&chksm=ec1a6687db6def91b29d28ffdd33c111e977f6541ae936bde07cc584f94e746abbe74128a2c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15 16:55
二维码:
-
1、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季度销售额未超1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问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2、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能按照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可以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目前生活服务性住宿餐饮类型房土两税有什么优惠吗?
答:苏政规〔2023〕1号文:
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哪些纳税人可以网上领用发票?
答:网上申请领用发票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进行实名信息采集(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任一人均可);
(二)有相应供票资格且非发票停供状态;
(三)非注销和非正常户状态的正常经营企业;
(四)已完成纳税申报,报税清卡,且无欠税;
(五)非高风险纳税人和黑名单企业;
(六)纳税信用等级为A、B级,或者信用等级为空的且非小型商贸企业(批发业、零售业)也可以领用;
(七)企业不存在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网上发票领用业务流程。
5、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二手车发票税率是多少?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号)现将二手车经销等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本公告发布后出台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二) 纳税人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纳税人应在什么时间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五条规定:
2022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7、纳税人可通过什么渠道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七条规定: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8、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是否应缴纳房产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的规定: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因此,不论是否取得房产证,若属于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则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来源:扬州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编发:扬州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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