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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纳税申报再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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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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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15 05: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河南税务
标题: 二月纳税申报再提醒!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YxNDUwNQ==&mid=2650692316&idx=1&sn=921985cfa7c8b649095056d47e8d2bb3&chksm=beff209a8988a98c50f1b0ad36d7e2620883dc7ad5f1820dd0b8c6b535fd2ed7e577d4dc6cc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14 16:00
二维码: -



二月征期截至15日
小编提醒您
合理安排时间
尽量选择网上办税
按时完成各项税费申报事宜哦~



2月征期:2月1日--2月15日
本日历仅供参考,如遇特殊情况,以最新通知公告为准。




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详细阅读: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开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详细阅读: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启用新报表

13项可容缺办理,12项取消,22项留存备查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负担,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和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6号)明确,自2023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将13项涉税费资料纳入容缺办理范围;同时,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取消报送涉税费资料12项,改留存备查涉税费资料22项

  >>详细阅读:13项可容缺办理,12项取消,22项留存备查!

@小规模纳税人,2月申报要注意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相关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详细阅读: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细则来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明确(附解读)

2022年度个税扣缴手续费退付抓紧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可按照所扣缴的税款退付百分之二的手续费。自2023年1月1日至3月30日,扣缴单位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模块申请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

  >>详细阅读:这项手续费,需在3月30日前申请退付!


编发:河南税务新媒体
责编:安亮亮 徐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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