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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相关知识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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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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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15 04: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河北税务
标题: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相关知识点(一)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I4OTI4OQ==&mid=2718485857&idx=2&sn=2a73e39a07f0315158da806438bd7cbd&chksm=81766e87b601e791b51675feff5e9669017ab6cbfa3def6e54094a1b4160cab52115d2a4e26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14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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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汇算清缴相关知识点





常见问题汇总答疑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都包含哪些?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哪些人应当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1、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2、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还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编辑:天津河北税务
来源: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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