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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的企业和单位,请记得及时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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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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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15 02:0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武汉税务
标题: 已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的企业和单位,请记得及时补缴!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MyMjI1MA==&mid=2247583452&idx=2&sn=4c0d7d52e5a796b230c3f3b05536ebc4&chksm=97ef82f9a0980bef7b7ee0828cb33c5ced059c33e7594957f93f88cfaa9a0220bd21eb1a4ae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14 17:00
二维码: -






已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的企业和单位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企业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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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需结合自身实际缓缴的时间段办理相关补缴业务:
(一)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1号)文件申请缓缴2022年第二季度社会保险费的特困行业企业,在按月申报缴费后,可通过网厅(登陆路径:湖北政务服务网-特色服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湖北省政务服务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社会保险费应缴认定单及退费单据出具”功能,在“历史欠费”中勾选险种和缓缴的费款所属期,补缴缓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二)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号)文件申请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前往参保所在辖区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缓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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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上述步骤后
还需在税务部门进行缴费哦!
点击图片查看操作指南


—完—
编辑设计:武汉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武汉人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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