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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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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15 00: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通税务
标题: 12366热点问题,请及时关注(1月30日-2月5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xNzcwMzU0Ng==&mid=2247545250&idx=2&sn=cb8f9fca8ef52eb8b91679c571b975b6&chksm=f99663b7cee1eaa1c4f9edcc6078215d61429e53da6b6f59b40e2db730be33bda41963852f0c#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14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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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度“三代”手续费退费的申请时间是什么?代扣税款是按照所属期判断还是按照入库日判断?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第四条规定,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第四条规定,“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按照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解缴入库的税款计算确定。



2、 灵活就业人员在“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缴纳养老、医疗保险时,发现小程序中没有待缴款数据这是怎么回事?

答:灵活就业人员在小程序办理保险缴纳时,如果系统无待缴款数据,可能是缴费人无有效参保登记信息或者因税务部门正在进行批扣而被扣款锁定。
如果缴费人无有效参保登记信息,需要联系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具体办理流程可咨询人社部门12333、医保部门12345。
如果是税务部门正在进行批扣,为避免缴费人重复缴费,待缴款数据会被锁定,此时无需缴费人进行任何操作,等待扣款成功即可;若未批扣成功,次日系统会自动解锁,缴费人仍然可以在月底之前,通过“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完成线上缴费。



3、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因1月账户余额不足而未扣到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现在账户余额充足,能不能通过在线的方式自行补缴?

答:定期定额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可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在线补缴。具体操作路径为: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税费缴纳(申报、更正、作废)——税费缴纳,选择相应的应税凭证种类及税款所属期后查询缴款。



4、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已经提交了2023年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为什么在申报增值税报表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中 “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行次为灰化无法填写?

答:请纳税人先至“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中查看2023年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资格信息的“有效期起”和“有效期止”的时间是否为“2023-01-01”和“2023-12-31”,若是,请纳税人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页面右上角“数据初始化”按钮后再重新填写申报表;反之有效期为空的,请纳税人前往办税服务厅作废该声明后并重新提交。



5、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发布前,已经开具了免税普通发票和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按规定无需收回,可以适用3%减按1%征收率政策,应当如何办理1月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对应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纳税人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经开具的免税发票和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按照上述要求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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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市级12366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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