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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税务局在线收听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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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
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 号)第一条



END
来源:大连税务
供稿: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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