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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个人通过办税厅代开3%的普通发票已交客户,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必须追回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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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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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13 16:3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忻州税务
标题: 【答疑】个人通过办税厅代开3%的普通发票已交客户,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必须追回发票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yNzM5MjU2Mw==&mid=2247546232&idx=3&sn=4db055a7a91d713a46a4b79c89e0dd7a&chksm=e8639824df1411324adc01bc2efb23967aaa85ad6ec25572f86c0c59a70923dd5b80bc106bd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07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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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位市民,2023年1月3日在办税服务厅代开2000元的发票,由于超过按次纳税500元的起征点,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税款,代开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我是否能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发票?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第四条规定,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因此,您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予以退还,您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代开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追回。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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