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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纳税申报再提醒!这些事项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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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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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13 14:0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黄石税务
标题: 2月纳税申报再提醒!这些事项需注意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MjMyNDg0Ng==&mid=2247513089&idx=2&sn=f7c3fbb23bf061de7f33069b74f51494&chksm=ea4e2300dd39aa16ff1e34117e5de850327ce68c6226badfa5b1ab306e04fae9b74e139b7b24#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10 16:30
二维码: -




2月征期办税再提醒
本月征期截至15
每逢征期截止日前2-3天
是办税服务厅办税高峰

小编提醒您
合理安排时间
注意错峰办税
尽量选择电子税务局、楚税通等
网上方式办理
按时完成各项税费申报事宜

这些事项需注意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2022年度个税扣缴手续费退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文件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不包括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等查补或者责令补扣的税款。
自2023年1月1日至3月30日,扣缴单位财务人员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模块申请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应于2023年3月30日前提交,因扣缴义务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为保障您单位的合法权益,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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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提醒!》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即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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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开始,这些内容要关注!》



来源:湖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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