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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鲁课堂 | 印花税法划重点——减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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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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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13 13:4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枣庄税务
标题: 琪鲁课堂 | 印花税法划重点——减免优惠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A0NTU2NA==&mid=2651740899&idx=1&sn=76288511fcc61b3a243dc4bb996b20e8&chksm=853820f0b24fa9e6a3fcda155aac8422939797558ddfb199f175e30b02a2d7ba7b60ec23b9ac#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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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2-12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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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应税凭证,书立各方是否都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也就是说,印花税减免优惠一般情况下双边免、特殊情况下单边免。印花税法在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买卖合同中备注的“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也属于双边不征,即动产买卖合同的书立人中有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的,那么该动产买卖合同不属于征税范围,该动产买卖合同所有书立人均不缴纳印花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办公室
审核:武广文
编校:张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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