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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龙小雪一起了解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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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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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13 12:3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齐齐哈尔税务
标题: 和龙小雪一起了解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MTc3MTQwNQ==&mid=2247508441&idx=3&sn=6cb99b3e146fa5bb4d5615dc40651bbb&chksm=9ad6733bada1fa2d65f63639464400d07f46957552598aa5883ad6e0b2041fc9d7ec3e6076f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09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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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需要注意啦!
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经开始啦!快和龙小雪一起来了解下相关政策吧!

一、哪些人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二、什么时候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即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三、经营所得汇算清缴需要填报什么申报表?

若纳税人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若纳税人取得两处及以上经营所得,需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再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四、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渠道有哪些?

(一)远程办税渠道


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跳转至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下载服务—软件工具—可下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二)携带相关纸质资料前往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申报

五、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税款何缴纳?

根据《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的申报数据,系统会自动判断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是否需要补交税款,如需补交税款,纳税人可通过三方协议支付、银联在线支付、银行柜台支付、扫码支付等方式进行缴税。

六、税款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及第六条,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七、经营所得汇算清缴需注意哪些事项?

(一)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二)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四)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END
来源:黑龙江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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