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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问答】个人通过办税厅代开3%的普通发票已交客户,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必须追回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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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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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13 11:5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运城税务
标题: 【热点问答】个人通过办税厅代开3%的普通发票已交客户,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必须追回发票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DkxMTU0Mg==&mid=2650322866&idx=4&sn=7befbd764495c1970ce0f1144822ad39&chksm=87748debb00304fd80c95e0f7a21a0a0ed959eaee31121bef2eac0ab010e80d22baad0ba13b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07 19:52
二维码: -


问:我是一位市民,2023年1月3日在办税服务厅代开2000元的发票,由于超过按次纳税500元的起征点,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税款,代开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我是否能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发票?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第四条规定,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因此,您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予以退还,您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代开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追回。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盬税新声”融媒体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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