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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内财税〔2001〕38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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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39HYKBNe9Ks6bB1MIGlLFQ==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财税〔2001〕38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内财税〔2001〕38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1-0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的通知
内财税〔2001〕38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有制单位职工首次购买住房免征契税的通知》(财税[2000]1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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