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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顺利实现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征管职责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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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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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13 10: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宜宾税务
标题: 宜宾市顺利实现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征管职责划转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DgxMDc1Nw==&mid=2652328232&idx=1&sn=0a71d984732da00f750b41568e07a31a&chksm=bd61efc28a1666d4a72282cb2064541385275d14fe5f2966cc19efd017cbc62393144d297ee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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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2-08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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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宜宾市首张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在屏山县税务局开出,标志着森林植被恢复费等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征收工作在宜宾市成功落地。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要求,推进宜宾市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平稳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宜宾市财政局、市林草局、人行宜宾中心支行、市税务局门等部门建立常态化协调联络机制,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就做好两项非税收入划转工作提出工作要求。
宜宾市税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说,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税务部门,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宜宾税务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主动作为、精心谋划,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强化业务操作培训,广泛收集缴费人意见建议,不断总结工作经验、优化工作流程,拓宽缴费渠道,确保划转工作接得稳、收得妥、管得住,把宜宾非税收入工作推向新台阶,更好为宜宾加快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做贡献。
宜宾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科长石珂介绍,按照《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文件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两项非税收入,缴费人先到林草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费源信息表,再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费款,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税务部门根据林草部门传递的费源信息表和缴费人的申报信息征收费款。两项非税收入入库后需要办理退库的,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部门经严格审核并商有关财政、林草部门复核同意后,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退付手续。除通知规定外,两项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分成、减免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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