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858
  • Tax100会员 28018
查看: 485|回复: 0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1〕124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购买闲置商品房免征契税的批复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489
2020-6-16 10:43: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KLhA5rYiOL8J2h/hMthJ9g==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地税字〔2001〕124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1〕124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购买闲置商品房免征契税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1-06-07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
  【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本文自2011年10月25日起全文失效。】
呼市地税局:
  你局《关于购买闲置商品房免征契税的请示》(呼地税字 [2001]7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关于购买闲置商品房免征契税的优惠政策截止2000年底执行到期后是否继续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正式发文明确规定,对购买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免征契税的优惠政策延期执行两年,即延长至 2002年12月31日。但对购买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别墅、度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应自2001年1月1日起恢复征收契税。对别墅、度假村等高消费性的空置商品房与其他商品住房的界限自治区将另文明确。
  对1998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尚未售出的商业用房、写字楼,在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免征契税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