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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审财税]
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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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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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13 09: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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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东审会计师事务所
标题:
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12 06:5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c3MDQ4MA==&mid=2660151200&idx=1&sn=2e6fd4a4148e0cd404cf19076aabba7b&chksm=bdca7dbf8abdf4a98b0e82a574e9c510e0ad1490c9117217f19ecefb4f70d29e13acce8a685e#rd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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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二维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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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3分钟,学习一个财税小知识
2023年2月开始了。
今天起,又有一大波新规正式实施,影响你我工作、生活,赶快了解一下吧~
0
1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到手工资又要变了
2022年12月,贵州省发布了《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明确自2023年2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政策原文:
https://rst.guizhou.gov.cn/zwgk/jdhy/zcwj/zcwj_5864662/202212/t20221230_77772211.html
根据新的标准,贵州省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
新的标准为每月
1890
元;
二类地区:
新的标准为每月
1760
元;
三类地区:
新的标准为每月
1660
元;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地区:
每小时
19.60元
;
二类地区
:每小时
18.30元
;
三类地区:
每小时
17.20元;
根据通知,地区划分为:
一类地区:
贵阳市观山湖区、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清镇市;
二类地区:
开阳县;
三类地区:
息烽县、修文县。
早前,人社部也发布了2023版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详情可查看:
02
延长产假、陪产假、护理假
2022 年年底,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第 340 号令,文件中明确《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已经 2022 年12月2日市政府第 154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2023年2月10日起施行。
政策原文:
https://www.nanjing.gov.cn/zdgk/202301/t20230110_3798556.html
通知中明确了婚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均有延长: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
婚假十五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
产假六十天
,男方享受
护理假十五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子女三周岁前,夫妻双方每年
分别享受十天育儿假
。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
五天护理假
。
??上述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上述假期。
截止现目前,全国各省市婚假、产假、陪产假均有延长,详情可查看下表:
03
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
未婚生育也可领取生育津贴
近期,四川省卫健委印发了《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文件中正式明确
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该文件自2023年2月15日正式执行。
政策原文:
http://wsjkw.sc.gov.cn/scwsjkw/zcwj11/2023/1/12/fe228966f2334e808beff918e25e4834.shtml
通知中明确:
新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
是否结婚
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取消了办理生育登记时
生育数量
的限制,明确“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
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
;
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
,如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其实早在2022年8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会上明确
未婚已育女性也可申领生育津贴。
会上,有记者提问,我国部分地区在生育津贴发放时,提出了结婚证等前置条件。
对此,国家医保局回应,我国未婚已育女性办理生育津贴,
不需要结婚证等材料。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表示:“只要你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可能地方有一些地方条例规定中,可能把这些相关的要求,设定到这个制度中去。后续我们也在跟踪、督导地方,这个问题不应该成为享受我们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制约条件。”
来源:51社保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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