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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上税语] 因税务部门加强监管,与公司合作的网络主播是否有补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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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13 09: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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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陇上税语
标题: 因税务部门加强监管,与公司合作的网络主播是否有补税风险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13 07:58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NTk2ODk2Mg==&mid=2247491892&idx=1&sn=2365ea37009546452a4cd711fbec4673&chksm=ec492899db3ea18f6686e1e169313d63afd5cae636dcc1121b5e55917c6b37f176e7bfd3df90#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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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税务部门加强了监管,与公司合作的网络主播是否有补税风险
整理:陇上税语,转载请注明

问题2:关于本次募投项目。申请人业务覆盖公关营销、媒介采买、体验营销、品牌营销、效果营销、流量运营、短视频营销、中长视频内容营销、直播电商等数字营销全链条。本次募投项目直播及短视频智慧营销生态平台项目的预期收入包括直播服务费收入、短视频内容制作收入、账号内容广告运营收入、账号代运营服务收入。近年来税务部门对于直播带货行业加强税收监管,2019 年以来监管部门出台《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和《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规范网络短视频管理。请申请人说明:(1)公司网络直播业务如何防范出现色情、反动、虚假宣传等违法内容,如出现上述情况,公司与其他的网络直播参与方的法律责 任是否清晰,报告期内公司合作的网络主播是否有补缴税款情况,公司是否有补缴税款风险;……
【回复】
(三)报告期内公司合作的网络主播是否有补缴税款情况,公司是否有补缴税款风险
报告期内与公司合作的网络主播分为两类,一类为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另一类为外部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间接与公司合作的网络主播。
1、公司内部员工主播不存在要补缴税款的情况
公司内部员工主播为客户提供内容营销服务,公司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与其结算工资、薪金,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为内部员工主播办理全额扣缴申报,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并向员工主播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因此,公司内部员工主播不存在要补缴税款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外部合作主播补缴税款的风险
(1)公司外部合作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纳税情况
公司并不直接与外部主播合作,而是与其所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合作,包括签署合作协议、款项支付、发票开具等均是与第三方服务机构之间进行。而且,公司与第三方服务机构合作时,也会在合同约定第三方服务机构需要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纳税,。
(2)公司不存在补缴税款的风险
公司通过与外部主播所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并开展业务,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核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应交税费,外部合作主播是否纳税、是否需要补缴税款属于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税务事宜,不影响公司自身的税款缴纳。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如下:

此外,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已取得了税务机关出具的无欠税证明,经网络检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天眼查、企查查等公开信息,公司合作的第三方直播服务机构目前未有被处以税务行政处罚或因涉税被立案侦查的信息,发行人亦未接到需配合税务机关对合作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涉及欠缴、补缴税款进行协查的通知。
综上所述,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相关税费,报告期内,公司合作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目前未发现存在要补缴税款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要补缴税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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