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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2〕36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不征契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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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fjqBm0S9GvlJiapS+IU6oA==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地税字〔2002〕36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字〔2002〕36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不征契税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2-04-24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不征契税的通知
内地税字〔2002〕3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讯集团公司重组过程中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登记不征契税的通知》(国税函[2002]20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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