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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勾选”误勾选为“出口退税勾选”,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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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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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11 02:0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抵扣勾选”误勾选为“出口退税勾选”,怎么办?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463022&idx=1&sn=e263be509c3f9b895e8c4b5cf620df37&chksm=8b4ab798bc3d3e8eeb7fc53d9e68a866f172b3d2776f6ba453876c83a6fc23869f5acd4bc78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10 22:00
二维码: -

抵扣勾选的发票
误勾选为“出口退税勾选”了怎么办?
别着急
分为以下三种情形处理


情形一

发票已“退税勾选”,尚未“用途确认”
?
如果发票还未“用途确认”时,发现勾选错误,可以直接取消“出口退税勾选”,然后重新选择“抵扣勾选”。

情形二

发票已“用途确认”,尚未用于退税申报
?
第一步,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模块,进行明细数据采集,提交相关申报数据。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出口退税管理”;

  2.进入“出口退(免)税申报—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模块,点击“在线申报”;


  3.进行明细数据采集,点击“新建”,录入相关信息后保存并提交,完成数据申报;



第二步,查询申报结果,如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则可于审核通过的次日后重新在“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进行“抵扣勾选”。

情形三

发票已用于退税申报,且符合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的条件
?
如果发票已经“用途确认”并已申报退税,且符合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的条件,应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
  外贸企业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的,在税务机关审核通过次日后,可以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在“抵扣勾选”模块进行勾选,然后进行统计和确认,相关税款可以用于抵扣。


听说表格版看起来,更清爽!
那就快快收藏下表吧!

“发票退税勾选”数据
需调整为“发票抵扣勾选”的操作
发票是否已用于退税申报
具体情形
操作明细
发票尚未用于退税申报
发票已“退税勾选”,尚未“用途确认”
(1)取消“退税勾选”;
(2)重新选择“抵扣勾选”。
  
  
发票已“退税勾选”且已“用途确认”
(1)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模块,进行明细数据采集,提交相关申报数据;
(2)数据申报后,进行申报结果查询,如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则可于审核通过的次日后重新在“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进行“抵扣类勾选”。
发票已用于退税申报
  
  
符合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的条件
(1)外贸企业应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
(2)税务机关审核通过次日后,可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抵扣类勾选”,在“抵扣勾选”模块进行勾选,然后进行统计、确认,相关进项可用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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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第三税务分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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