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11
  • Tax100会员 33605
查看: 241|回复: 0

耕地占用税热点问答(第三期)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2855
2023-2-11 00:2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石嘴山税务
标题: 耕地占用税热点问答(第三期)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1OTEzMDI1Ng==&mid=2247533532&idx=4&sn=262b4531a5f6e2ec5f4a39842060bee2&chksm=fc19f023cb6e79359015f17be7d8e8413de582a8d6090979c4e2c19310c49835feee58a32e4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10 16:27
二维码: -





耕地占用税
您身边的答疑小助手已上线








热点问答(三)
石嘴山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是多少呢?



石嘴山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基准税额)为:大武口区、惠农区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16元;平罗县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9元。
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5亩的大武口区,适用税额在当地基准税额基础上提高50%,即大武口区每平方米24元,惠农区每平方米16元,平罗县每平方米9元。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适用税额在当地基准税额基础上降低20%,即大武口区每平方米12.8元,惠农区每平方米12.8元,平罗县每平方米7.2元。

文件依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等有关事项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第五条

(来源:石嘴山税务)
编辑:王芳 | 责编:吕冬梅 | 审核:杨凯
529_1676046317802.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