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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新了!点击查看电子税务局1月功能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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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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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10 14: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深圳税务
标题: 上新了!点击查看电子税务局1月功能亮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NjY0MzIzMg==&mid=2247583040&idx=1&sn=9a254b728bae5481778f183826fecb28&chksm=fd130c8fca6485990c27ece3ddb7cdffdbe52cfc0a3e3a10049047dc5d564d24283cc4e385f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07 20:00
二维码: -




为持续优化办税体验,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获得感,深圳市电子税务局不断拓宽网办事项范围,完善业务功能,让办税人员“多跑网路、少跑马路”。1月份,电子税务局紧扣最新发布政策,关注纳税人缴费人堵点难点,对上线业务做出调整优化,功能更全面,操作更便捷,服务更贴心,办税更流畅。一起来看看优化后的电子税务局有哪些亮点——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新政策上线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同时对月销售额10万元(按季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电子税务局于政策发布后,针对代开增值税发票、增值税预缴申报、委托代征-自然人按最新政策进行调整并上线。

路径:

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首页——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申报——增值税预缴申报





2.增值税加计抵减新政策上线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已于政策发布后,优化《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功能,按最新政策对业务规则进行调整。


路径:

首页——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申请
首页——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申请




3.非税收入新增森林植被恢复费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平稳有序推进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工作,自2023年1月1日起,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应要求,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对《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功能进行优化,支持森林植被恢复费的申报。

路径:

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END

来源:深圳税务
供稿: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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