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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心优质服务 为您非常满意 | 个人转让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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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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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10 14: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廊坊税务
标题: 倾心优质服务 为您非常满意 | 个人转让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NzI3NjI2Mg==&mid=2247522865&idx=3&sn=34a13d442be2aae7acb04586cdbdfa12&chksm=97fe9038a089192e50202680c74a153a3379d84f5a94f993c3765db16d3c56537f4bb10a2bd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09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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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税问答
—小课堂—


1
个人转让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
答:规定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规定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规定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建设部关于个人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文件所称“自用5年以上”是指个人购房至转让房屋的时间达5年以上。

来源:廊坊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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