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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2022年个税汇算清缴的几个实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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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标题: 2022年个税汇算清缴的几个实务问题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08 10:02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DE1OTk4NQ==&mid=2650924703&idx=1&sn=3108a4e1e56b666d1ca341c42bca83c1&chksm=f75f5c81c028d5975bf9ca1979fbae95e444614b30b3bed50e8e792227b7a999d73e8a2a5623#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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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对个人办理2022年度个税汇算做了详细安排。
就公告中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整理如下。
一、办理时间
个税汇算办理时间是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如需在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汇算,需要在2月16日后在个税APP预约,未预约的无法办理。其他时间段办理,无需预约。
二、不需办理汇算的几个实务情形
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
情形1:张三2022年全年在A公司任职,年综合所得11万元。A公司每月为张三发放工资时,未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以下简称“56号公告”)的规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该情形下,张三年度综合所得虽然不超12万元,但由于未在2022年度预缴个税,张三仍需办理个税汇算。
情形2:李四2022年同时在B公司和C公司任职,每家公司每月给李四发放工资5000元,李四全年综合所得12万元。B和C给李四发放工资时,均按56号公告的规定预扣预缴李四的个人所得税(由于李四从两地领取的工资均为5000元,两家公司预扣预缴李四的个税均为)。该情形下,李四年度综合所得不超12万元,且在2022年度依法预缴个税(预缴额为),李四无需办理个税汇算。
情形3:王五2022年全年在B公司任职,年收入11万元,B公司给王五发放工资时,按照56号公告的规定预扣预缴个税。2022从D公司取得劳务收入800元,D公司按56号公告的规定对王五的劳务收入进行个税申报(纳税额为)。如果汇算清缴,王五的劳务收入和工资合并后需要补缴个税,但由于王五的年度综合所得不超12万元,且各项所得均预缴税款,所以,王五不需做个税汇算。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情形4:在上述情形1中,若张三符合条件的专项扣除为1.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为2.4万元,则张三汇算清缴需补缴个税300元。计算公式如下:
张三汇算补缴个税=(110000-60000-16000-24000)×3%=300元
补缴税额小于400元,张三还是不用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若补缴税额大于400元,则张三必须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情形6:上述情形3中,若王五从B公司取得的工资收入50万元,减去各项扣除后的所得额仍然超过42万元,个税税率已达到30%。若汇算清缴,王五的800元劳务费需要补缴个税240元。尽管王五综合所得已远远超过12万元,但由于补税额未超过400元,王五仍然不需进行个税汇算。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
这种情形比较常见。纳税人在2022年全年只在一家公司任职,除工资收入外,无其他综合所得,公司发放工资时,均按56号公告正常预扣预缴个税,所有需要扣除的事项均在各月扣除,不存在需要汇算补扣的事项。这种情形下,预缴税款和汇算应纳税款一致。不需办理个税汇算。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
比较极端的情况是纳税人在2022年度大部分处于失业状态,比如仅工作1个月,月薪3万元,公司发放工资时按56号公告预扣预缴个税。该个人在2022年综合所得仅3万元,根本无需纳税,汇算后需要退税。若个人放弃退税,就可以不做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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