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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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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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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10 10: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宁税务服务号
标题: 怎么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jIwMjcwNA==&mid=2650381313&idx=6&sn=c567330ade2166039527ece21e599016&chksm=872cdcbeb05b55a898d17788c0e460cd1ca25d11b28b0a9086786a5a9109c4564408515be72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10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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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税务12366

一、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二、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申请】或【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申请】。
三、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声明
登录广西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申请】/【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申请】,选择填写适用政策年度、所属行业、销售额等信息,点击左上角“保存”按钮再根据系统提示点击“确定”提交。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申请】

(点击大图查看)
【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申请】

(点击大图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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