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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近期热点问答】2月2日~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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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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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10 10: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桂林税务订阅号
标题: 【12366近期热点问答】2月2日~2月7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5NTg3NDA1NQ==&mid=2247507863&idx=2&sn=2dcedff2d9359c673b16b81dbe856bd3&chksm=fe69c7ffc91e4ee96d135121c33c1170c206c380ab078de0e10c4bd8f0f7fc844644f56cb9d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08 18:00
二维码: -



一、纳税人需要办理2022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办理渠道有哪些?个人所得税APP能否办理?
答: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代理申报,以及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申报,也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自行申报。为了确保更优质的办税体验,建议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目前个人所得税APP暂不支持办理该事项。
二、纳税人符合哪些情形需在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经营所得汇总纳税申报并报送经营所得 C表?
答: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纳税人,应当在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汇总纳税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汇总纳税申报时,可选择向广西区内的一处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1.2022年度从中国境内两处以上被投资单位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或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
2.2022年度取得经营所得的被投资单位至少有一处在广西区内的。

三、某个体户2022年度取得经营所得,第四季度实行按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理第四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收入总额应填写第四季度收入还是全年累计收入?
答:纳税人2022年度取得经营所得且第四季度(12月份)实行按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办理第四季度(12月份)预缴纳税申报、报送经营所得A表时,收入总额应填报累计的全年收入,年中实行过定期定额征收的,全年收入应包含定期定额征收期间收入的合计数,未足额申报收入总额的,应及时办理更正申报。

四、2023年需要申报水利建设基金吗?
答:2022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 31日(所属期)对我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所有征收对象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免征期间无需申报,因此,2023年无需申报水利建设基金。


五、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印花税,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
答: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印花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点击“新增采集信息”按钮,选择税款所属期后点击“确定”,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点击左上方的“登记报送”。登记报送成功后勾选需要申报的税源,点击上方“批量勾选一键申报”按钮,跳转申报界面。核实数据无误,点击“申报”即可完成印花税申报。

六、使用税务Ukey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报错“请先完成目录设置”如何处理?
答:处理方式:
(1)在本地电脑磁盘新建3个文件夹,例如D盘,新建文件夹命名为“导入”、“备份”、“结果”;
(2)点击开票界面最下方,选择目录设置按钮;
(3)点击文件夹按钮,选择新建的3个文件夹目录,点击保存,完成目录设置即可正常开票。

来源:广西税务12366
编发:桂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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