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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定价] 【特别关注】OECD发布多边MAP和APA处理手册,进一步提高税收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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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3-2-10 09:3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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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OECD官网
编译:思迈特财税国际税收服务团队
概要
2月1日,OECD根据税收征管论坛(FTA)的税收确定性议程,发布了《多边相互协商程序(MAP)和预约定价安排(APA)处理手册》(以下简称“MoMA”或“《手册》”),MoMA旨在从法律和程序角度为多边MAP和APA程序提供指南,并根据各辖区的实践提出不同的方法,而不强加一套有约束力的规则。MoMA允许税务机关考虑其自己的MAP和APA计划情况,探索这些程序的实施是否合适,并考虑是否可以将其中的指南纳入其国内的MAP或APA程序指南中,以提供更多的清晰度。MoMA还概述了希望纳税人采取的行动和合作,以使税务机关能够以多边方式审议MAP和APA案件。
前言
MoMA是FTA税收确定性工作计划的一部分。FTA成立于2002年,是一个独特的机构,汇集了全球50多个发达经济体和新兴经济体的税务局长。FTA成员管理部门每年共筹集超过12万亿欧元的资金,用于资助公共服务和实现政府目标。FTA有一个共同的工作计划,通过合作网络、有时间限制和以行动为导向的项目和试点,以及通过出版广泛的报告,旨在分享知识和开发新的方法来改善税收征管。
在2019年3月的FTA全体会议上,FTA相互协商程序(MAP)论坛的任务是努力通过探索各种工具进一步推进税收的确定性。FTA MAP论坛是一个合作网络,旨在改善各辖区之间的争议解决。它目前包括来自OECD/G20关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包容性框架的140多个成员的代表。BEPS包容性框架是由OECD/G20在2013年创建的,以应对BEPS所带来的挑战,并努力引入一致性,提高透明度、税收确定性和遵守最低标准。这是通过BEPS行动计划实现的,也是FTA MAP论坛工作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同时也是税收确定性和争议预防与解决。
《手册》由FTA MAP论坛及其“探索更广泛使用多边MAP和多边APA的潜力”焦点小组的成员共同编制。《手册》旨在从法律和程序的角度为多边MAP和APA程序提供指南,为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提供有关这些程序运作的信息,并根据各辖区的实践提出不同的方法,而不强加一套有约束力的规则。《手册》于2023年1月12日获得BEPS包容性框架以及FTA所有成员的批准,并由OECD秘书处编写出版。
主要内容
多边MAP/APA案件中特别出现了几个挑战。首先,对多边案件没有明确的定义,对适合采用多边解决方案的情况也缺乏共识。其次,对于处理此类案件的最适当的法律依据,即所有相关辖区之间是否需要存在协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提出多项请求,各辖区之间没有明确的一致意见。还出现了一些附属的、相关的问题,例如,税收协定或国内时限规定的MAP案件的申请期是否会影响到此类案件。第三,出现了一些程序性问题,如进行这种程序的方式,即通过多边讨论或多次双边讨论以及与多个辖区共享信息。
鉴于这些挑战,在预防和解决阶段,都需要对如何处理这些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澄清和指南。作为向FTA MAP论坛分配任务的后续行动,OECD在2019年底成立了一个关于“探索更广泛使用多边MAP和多边APA的潜力”的焦点小组。该焦点小组由19个辖区组成,包括澳大利亚、奥地利、加拿大、中国、哥伦比亚、法国、德国、印度、爱尔兰、意大利、日本、荷兰、挪威、波兰、新加坡、西班牙、泰国、英国和美国。2020年4月,焦点小组向其19个成员分发了一份调查报告,涉及的内容包括:以多边方式讨论MAP和APA案件的法律可能性和制约因素;多边案件的MAP和APA程序的运作,包括:多边MAP/APA请求的接收方、多边案件的确定、程序中的步骤、整个程序中的信息交换、仲裁;纳税人在此程序中的权利和作用;达成协议等。
焦点小组的15名成员提供了详细的回复。根据收到的回复,该焦点小组编写了《手册》,为各辖区处理和解决多边MAP或APA案件提供指南。
该《手册》共计51个页面,分为以下5个部分:
1、引言
该部分包括项目概要、多边案件中通常出现的挑战以及焦点小组成员根据其对调查的回复所获得的经验概述。
2、处理多边MAP和APA案件的依据
该部分包含多边案件的定义、处理多边案件的法律依据、在多边案件中提出的请求以及利用多边程序和第14项行动计划最低标准之间联系的指南。
3、多边案件中需要考虑的程序
该部分包含了在多边案件中与其他相关辖区接触的指南,讨论的可能方法,程序事项的协调,讨论的方式,现有的国内补救措施或程序与多边案件的互动,这些案件产生的协议的执行,在没有MAP协议时的仲裁,以及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及作用。
4、多边案件的示例
该部分提供一些有代表性的、简化的交易案件,这些案件一般会从多边解决方案中受益。
5、典型多边案件的理想时间表
根据《手册》提供的指南,列出了多边MAP或APA案件的每个步骤的理想时间表。
在评估任何方法的实施是否合适时,各辖区应考虑到其自身的MAP和APA计划和程序的情况,以及每个案件的独特特征。最重要的是,这些方法的应用要适当,要有足够的灵活性,以改善目前的MAP和APA程序。然而,在适当的范围内,各辖区可在其关于多边MAP或APA程序的国内指南中改编、引用或链接《手册》,以明确适用于此类情况的程序。
以下几点是在理解《手册》的地位及其与其他OECD指南互动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 《手册》没有,也无意修改、限制或扩大任何税收协定规定中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 《手册》所含信息是对《OECD所得和财产税收协定范本》(OECD税收协定范本)(OECD,2019[1])和《OECDMNE与税务机关转让定价指南》(OECD转让定价指南)(OECD,2017[2])现行版本中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指南的补充,而不应被视为替代;
? 《手册》的补充并不影响FTA MAP论坛制定的与第14项行动计划最低标准有关的要求、最佳实践或程序;
? 如果《手册》中的任何陈述或信息似乎与某一协定、某国提供的国内指南、《OECD税收协定范本》及其注释、《OECD转让定价指南》或《第14项行动计划》最终报告(OECD,2015[3])相冲突或不兼容,那么这些文件将优先于《手册》;
? 《手册》中对《OECD税收协定范本》及其注释和《OECD转让定价指南》的引用,可能与那些在解释和适用其税收协定方面不遵循这些文件的辖区无关;
? 《手册》中的方法是基于各辖区已经采取的方法。尽管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在研究多边MAP或APA程序时应考虑这些方法,但我们认识到,不一定能适用《手册》中所述的方法,或者在某些情况下不适合适用。我们还认识到,《手册》中所述的多边MAP或APA程序中各个步骤的时间表都是指示性的,各辖区应将其视为理想的。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手册》分享了各辖区在处理多边MAP和APA的相关经验:
首先,几个辖区指出,多边MAPs/APA最适合用于转让定价案件。有多个辖区的集团服务供应商、多个辖区的贸易公司、多个辖区的常设机构等的案件被认为是多边解决方案与双边解决方案相比提供了更大的税收确定性。
其次,大多数辖区要求多边案件中涉及的所有辖区之间都要有协定。一些辖区更为灵活,允许纳税人根据一个协定提出单一的MAP请求,然后利用相当于《OECD税收协定范本》(OECD,2019[1])第25(3)条的规定对其他辖区进行协调。相比之下,其他辖区需要根据每个协定提出MAP请求。然而,由于等效于第25(3)条的规定可用于协调多边MAP,出于实用性考虑,实施可能会受到国内时限的影响。
第三,大多数辖区指出,要求纳税人提供的信息水平与双边案件相似,但在没有正式MAP请求的情况下与多个辖区共享信息可能会引起保密问题。此外,处理多边案件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方法:有些辖区倾向于与所有辖区一起进行多边合作,而有些辖区则倾向于以协调的方式进行双边合作,以实现统一的结果。这两种方法都有优点和缺点,各辖区都注意到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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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度国际税收政策汇编》;
2、《2022年度国际税收案例汇编》;
3、《2022年度全球转让定价动态汇编》;
4、《2022年度全球税收协定动态汇编》;
5、《2022年度全球双支柱动态汇编》;
6、《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政策汇编》;
7、《特别纳税调整新旧政策汇编》;
8、《中国CRS及情报交换相关税收政策汇编》;
9、《走出去企业税收政策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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