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揭阳市***实业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揭税稽 罚 〔2021〕 9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虚开、偷税
违法事实:
(一)你公司存在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违法事实。我局认定你公司开具涉及24名农户的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共1,321份,金额合计90,877,308.00元),属于为自己开具与实际收购业务不符的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的行为,为虚开发票行为。
(二)你公司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间存在以虚假备案单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抵退税的行为。经检查,你公司存在以虚假备案单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的行为:你公司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间申报出口退税的备案单证中有286份海运提单属虚假备案单证。你公司虚假备案单证对应出口总价合计:16,851,494.44美元。你公司上述虚假备案单证均已申报免抵退税,所属期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间共申报免抵退税额83,060,793.18元,其中免抵税额26,479,271.12元,应退税额56,581,522.06元,已办理退税56,581,522.06元,涉及虚假备案单证业务286批次。 
(三)你公司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期间存在虚大增值税进项税额、用虚假备案单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抵退税,造成多申报退税的行为。经检查,你公司有以下虚大增值税进项税额、用虚假备案单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抵退税的行为:你公司开具涉及徐某某、徐某等24名农户收购发票1,321份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其中1,285份已抵扣进项税额11,089,062.49元;你公司虚假备案单证涉及出口业务286批次,已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申报。你公司上述虚开的1,285份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虚假备案单证涉及批次业务均已办理免抵退税申报, 你公司上述行为导致2017年多退增值税5,731,868.09元,2018年多退增值税5,455,065.87元,2019年1月至6月多退增值税1,777,744.13元,合计多退增值税税额12,964,678.09元,多申报免抵税额3,997,601.62元。 
(四)你公司存在虚开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多列支出进行偷税行为。经检查,你公司在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间存在开具与实际收购业务不符的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的行为,涉及徐某某、徐某等24名农户,这部分收购发票属于虚开发票并已在账上列支。你公司在申报相应年度企业所得税时这部分收购发票对应的成本费用已进行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广东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粤科高字〔2019〕101号)的规定,你公司2018至2020年度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你公司为自己虚开的农产品发票金额90,877,308.00元,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金额79,457,140.71元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减营业成本79,457,140.71元,导致 2017年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11,238,506.23元。2018年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4,869,527.19元。2019年1至6月期间为自己虚开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结转营业成本2,039,601.20元,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应调减营业成本2,039,601.2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公司存在虚开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购)并多列成本支出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的行为,属于偷税。
处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第一条和第五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和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二十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一)我局认定你公司为自己开具1,321份增值税发票(金额90,877,308.00元)与实际收购业务不符,为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二)你公司少缴2017年企业所得税税款11,238,506.23元,少缴2018年企业所得税税款4,869,527.19元。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处以少缴企业所得税16,108,033.42元百分之五十罚款,罚款共计8,054,016.72元。(三)你公司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申报出口退税,违法程度严重,我局依法对你公司处以50,000.00元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 810.40167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来源:税乎网 广东省税务局网站

出口退税实务操作问题解答宝典《出口退税365问》:
2022年7月第14版,398元/本。
加老王微信购买:qdlaoshiren2、qdlaoshiren1、qdlaoshiren;网上唯一店铺淘宝:进出口财税通。谨防上当受骗(注意:有人买的出口退税365问被骗了!)
出口退税实务问题解答手册《出口退税365问+》,选取广大出口企业在出口退税实务操作中遇到的及老王在为各进出口财务人员解答问题时经常被问到的实务问题进行解答,受到广大税务系统和出口企业财务人员的好评。本次第14版(2022年7月)依照最新政策及新金税三期申报系统,共540个疑难问题解答,总有你在实务操作中遇到但却解决不了或疑惑重重的,那么就请看出口退税实务问题解答宝典《出口退税365问+》,一书在手退税无忧!企业、税局退税的好帮手!最快捷的出口退税学习手段!540个问题目录链接:《出口退税365问+》2022.7月第14版来了!

进出口会计实务操作、出口退税操作视频课件:
进出口会计实务操作和出口退税视频课件一年期会员2999元、五年期会员4799元、永久会员课件18999元。会员期间免费更新课件及享受咨询指导答疑服务、享受会员直播课;并赠送老王原创的价值398元的出口退税疑难问题解答《出口退税365问》。2999元课件是一年会员待遇,一年内享受课件更新和直播课,一年后自行选择续费600元/年并享受会员待遇;永久会员永久不再续费,永久享受会员待遇和课件更新并享受直播课视频。原已购买出口退税365问的,再购买课件时购书费用可以从课件中抵减。
课件大纲:进出口会计实务/出口退税会员课程
学员反馈:进出口会计实务课程学员反馈
课程涵盖:
外汇政策及应用服务平台操作讲解
电子口岸操作讲解、无纸化通关操作
贸易方式讲解及风险规避
成交方式讲解及风险规避
结算方式讲解及风险规避
离岸公司讲解及实务合规操作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列讲解
进出口业务会计实务讲解
进出口贸易风险讲解
出口退税政策精讲
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操作讲解(离线版、在线版、单一窗口版)
进出口企业资质办理
跨境人民币操作讲解
跨境电商政策讲解
海关特殊区域讲解
进出口疑难点讲解
新版报关单讲解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业务模式讲解
每月享受专属会员直播课
扫码加老王个人微信:qdlaoshiren2

扫码加公众号:进出口财税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