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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税收] 生产企业2023年进料加工免抵退年度核销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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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10 08:5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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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进出口财税通
标题: 生产企业2023年进料加工免抵退年度核销操作指引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08 07:29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0MTI0MjU1MQ==&mid=2654833462&idx=1&sn=48541e7c5eed4864a69df267d37d3d2c&chksm=f2c7b3eec5b03af8fa704bac3e12d02c54eef3b702ea13e8b2c7ad797e14fe472ef0968766bd#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生产企业有进料加工出口退税业务的,又到进料加工年度核销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的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进料加工核销流程发生了大变化。

新金税三期申报系统,进料加工核销有两大变化:
1、核销表中增加了电子账册的核销起始日期和核销截止日期,电子账册海关是分段核销的,在做进料加工年度核销时应根据海关所核销的时间进行录入
2、两个应调额的计算公式发生变化
新申报系统下,应调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税务机关已审核退税的进料加工离岸价x汇率x(计划分配率-实际分配率)x(税率-退税率)
应调免抵退税额=税务机关已审核退税的进料加工离岸价x汇率x(计划分配率-实际分配率)x退税率
核销后,产生的应调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为正数,增加本期不得免征和抵扣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数则抵减所要转出的不得免征和抵扣进项税额(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的规定,核销后首次申报增值税时产生的应调不得免抵税额参与到附表二第18栏中进项转出,但建议在实务中还是跟免抵退税一起)
产生的应调免抵退税额为正数,增加本期申报的免抵退税额,为负数,则减少本期申报的免抵退税额

新流程如下:
1.企业先获取加贸数据反馈读入系统,然后与需要核销的手(账)册对应的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进行核对,找出有无差异;
2.进行核销数据录入,若有与加贸数据不符的报关单,则在调整表中直接调整;
3.生成核销数据做数据自检,根据提示的疑点进行调整直至无疑点,或虽有疑点但可挑过,进行正式申报
4、税局进行核销,税局对企业核销数据进行审核;
5.企业下载反馈并读入申报系统(仅离线版操作)
  
下面跟随老王的步伐学习下新核销操作流程: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第九条:
生产企业应于每年4月20日前,按以下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4月20日前未进行核销的,对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在其进行核销后再办理。

操作要点:政策要求每年4月20日前(不包含4.20)进行核销,在此期限结束还未核销的,税务机关暂不为该企业办理退税;

2、核销时间
每年4月20日前。未按规定核销的,根据税收征管法可以给予处罚!
建议不要太早,太早了海关还未传递加贸数据给税局,生产企业无法获取加贸数据进行核对。一般在3月份或4月份申报期内进行核销即可

3.哪些企业需要办理进料手册核销?
有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自行加工或外发加工)
来料加工办不办理?不办理!
外贸企业办不办理?不办理!

4.哪些进料手(账)册需要办理核销?
上年度已经在海关办理核销的手(账)册,指的是结案通知书上显示的“同意结案日期”在上年度1.1-12.31之间

核销流程:
离线版申报系统进料加工核销
1、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模块下载加贸数据


将下载的加贸数据读入离线版申报系统,核对所反馈的手(账)册及对应的进扣和出口报关单与企业的是否一致,若有不一致的找出差异。同时下载全年反馈读入离线版申报系统,注意多下载几年:2023、2022、2021年度全年反馈

2、核销录入

所属期:本次核销进入的所属期。如果该所属期有免抵退税要申报,应先申报
完免抵退税再以该所属期进行核销。比如要在2023年3月核销,则先申报完
202302所属期的免抵退,再以202302所属期进行核销(自2018.5起这个所属期没有特备的要求了)
序号:按0001顺序排列
手(账)册号:电子或纸质手册的,录入C开头的手册号;电子帐册的,录入E开
头的账册号
核销起始和截止日期:根据海关的核销周期录入,间隔应大于90天。如果小于90天的,应合并日期录入
所属年度:若为C手册,不填;若为E账册,填本次申请核销的电子账册核销年
度2021
实际分配率:根据反馈的加贸数据自动生成
已申报出口额:根据系统中税务机关已审核的免抵退销售额自动生成。
应调免抵退:系统自动根据加贸数据所计算的实际分配率自动计算,若有调整录入则按调整后的数据重新进行计算
应调不得免抵:系统自动根据加贸数据计算出来的实际分配率自动计算,若有调整录入则按调整后的数据重新进行计算
录完后保存,再录其他手(账)册信息

若有差异或者加贸数据中没有手账册和报关单数据的,则需要录“已核销手(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没有差异的忽略本步),该调整表的用途就是补充企业有但税局没有的数据,或者企业与税局不一致的数据,进行补充核销。


调整录完后,回到核销表录入中,点修改,按回车键更新核销数据


3、生成核销申报数据,进行数据自检


根据现实的疑点调整核销数据,直至无疑点或存在可挑过疑点,然后正式申报



4、企业送交核销表及核销资料(注:核销不属于无纸化办理事项,应提交纸质资料。疫情期间,可不要求资料直接无纸化审核,事后补资料),税局将企业报送的电子数据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对《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和《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及证明资料进行审核。
核销相符则确认核销完成,给企业核销反馈,企业读入核销反馈

5、核销完成
税务机关完后审核后,税局给企业生成反馈数据,或者企业自行下载全年反馈读入,企业读入退税系统中,即可查询到2023年度的计划分配率及带有审核标识R的已核销完成的手(账)册


电子税务局在线版核销流程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模块







加贸数据与企业数据进行核对,看是否有差异,有差异的找出差异

2、进行核销





第三步:数据自检
生成核销申报数据后,先做数据自检,查看是否有疑点

根据疑点情况调整核销数据,直至无疑点或存在可挑过疑点,然后正式申报:


单一窗口版:
1、加贸数据反馈下载

2、核对需核销的数据招呼与企业的差异

3、核销

若有差异,则录入调整表

4、生成申报数据

5、远程申报

6、打印报表

7、下载反馈



浙江(含宁波)通览系统核销流程:





  
视频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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