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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海涛声] 免税期间抵扣了非免税期间产生费用对应的进项,这部分进项需要做转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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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税务高考

2023-2-10 08:2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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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税海涛声
标题: 免税期间抵扣了非免税期间产生费用对应的进项,这部分进项需要做转出吗?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10 00:0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g1MDgzOQ==&mid=2650389072&idx=1&sn=a79406a977652867a6e6b4b1d2941e75&chksm=88b40268bfc38b7edbc7b4932316492cdfef5085acfcd824def9363f2ebc7d86214735358ce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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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期间抵扣了非免税期间产生费用对应的进项,这部分进项需要做转出吗?
【问题内容】2019年我司按6%缴纳生活服务增值税,对应成本费用在2019年取得了增值税进项发票A。
2020年我司享受生活服务业增值税免税政策,若2019年取得的进项发票A在2020年进行了抵扣,是否需要做进项转出?
【答复机构】浙江省
【答复时间】2022-11-22
【答复内容】浙江12366中心答复:
您好:您在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第三十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第三十一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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