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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海涛声]
【实务】最新免征增值税政策相关发票开具、纳税申报等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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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威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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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税海涛声
标题:
【实务】最新免征增值税政策相关发票开具、纳税申报等重要事项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09 00:0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g1MDgzOQ==&mid=2650389061&idx=1&sn=528e03b1bfd429711812700def20f3be&chksm=88b4027dbfc38b6b90c7ab4df7aa3e031faa9468900368dfcdcf9c677aac2aa208171b3a56bc#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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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相关实务问题
1.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月(季)销售额的口径是什么?
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2023年第1号,简称税务总局1号公告)规定,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计销售额(指不含税销售额,下同),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 增值税免税政策是否只针对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2023年第1号)和税务总局1号公告的规定不仅针对按月纳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于按季纳税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3.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就全部或部分业务放弃上述减免税政策,按照1%或者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相应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 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上月发生的销售在本月发生销售退回,本月实际销售额超10万元,如何确定本月销售额能否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
答: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因此,发生销售退回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以本期实际销售额扣减销售退回相应的销售额,确定是否适用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5. 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到期后,在1号公告出台前部分纳税人已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增值税,能够退还相应的税款么?
答:
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1号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但是,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6. 在2023年发生以前年度的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以前年度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按什么征收率开具?
答:
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含)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的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即:
2022年12月31日之前,若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若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若开具了免税发票,则开具免税红字发票。
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应按相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适用的征收率(或免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7.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是显示实际征收率还是显示***?
答: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栏次显示为适用的征收率;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月代开发票金额合计未超过10万元,税率栏次显示***。
8.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如何显示?
答: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次显示为适用的征收率。
9.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是超过部分纳税还是全额纳税?
答:
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同理,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也是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10.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不超30万能否免征增值税?
答:
如果是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当月是无法享受免税的;如果是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季度中某一个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是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的。
11.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1月份有销售,2月、3月办理停业登记,能否享受按季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
按照政策规定,按季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所以,如果一季度销售额合计未超过30万元,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
12.新办或注销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是按照实际经营期享受还是按季享受优惠?
答:
从有利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的角度出发,对于选择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论是季度中间成立还是季度中间注销的,均按30万元判断是否享受优惠。
13.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小规模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否需要征增值税?
答:
按照现行发票管理有关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性质上属于普通发票。因此,月(季度)销售额未超过免税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14.我是经营摩托车销售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到10万元,请问还能像2022年一样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机动车,可以按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2023年第1号)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开具左上角有‘机动车’字样的税率栏为‘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5.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以哪个销售额为标准?
答:
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3年1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0万元,2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3月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200万元。
则A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一季度(1~3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218万元(=10+20-12+200),超过30万元,但是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差额后的销售额是18万元(=10+20-12),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同时,纳税人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应依法纳税。
16.其他个人发生销售不动产如何处理?
答: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实行按次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2023年第1号)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
现行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比如,如果其他个人销售住房满2年符合免税条件的 ,仍可继续享受免税;如不符合免税条件,则应依照政策规定纳税。
17.出租房屋租金收入分摊政策的适用范围?
答:
按照
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
的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这是一项普遍适用的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考虑到出租房屋的多为自然人,为充分释放政策红利,也为了促进房地产租赁市场的发展,允许自然人一次性取得的租金收入继续按期平摊适用免税政策。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此项政策。
18.行政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委会等非企业性单位,对外出租不动产收取的预收款,能否以分摊后的销售额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普惠性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
非企业性单位一次性收取租金取得的租金收入,不适用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政策规定,不能以分摊后的销售额享受普惠性免税政策。
19.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是否都可在租赁期分摊?
答:
自然人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均属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0.享受免征
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答: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个体工商户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需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21.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一间商铺,剔除转让商铺的销售额后,该月份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申报时应注意什么?
答:
在办理该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在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的填报界面,准确录入“本期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本期销售额。若扣除后的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将扣除后的销售额填写在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22.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显示***,该如何填增值税申报表?
答: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月代开发票金额合计未超过10万元,税率栏次显示***的,增值税申请表的填写情况如下:
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相关政策确认当期销售额适用的征收率,准确填写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对应栏次。
若小规模纳税人当期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则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将当期销售额填入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当期若发生销售不动产业务,以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
23.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从2023年3月1日起成为一般纳税人,公司1季度如何申报,如何享受免税政策?
答:
需要在4月份征期内办理两项申报业务:一是办理3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二是办理1~2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可以按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来确定是否享受免税政策。
对于纳税人在季度中间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核定为按季的,纳税人对应属期申报销售额均统一以30万元的标准来判断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24.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剔除不动产转让销售额后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在申报时应注意什么?
答: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当期若发生销售不动产业务,以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的当期销售额来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按季30万元)。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过程中,可按照申报系统提示据实填报不动产销售额,系统将自动提示是否超过月销售额(季度销售额)及填报注意事项。
25.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除了按照申报系统提示填报不动产信息以外,还需要填报申报表相关栏次吗?
答:
需要填报。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不动产,除了按照申报系统提示填报不动产信息以外,还应根据政策适用情况据实填写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相关栏次,完整申报当期全部销售额。
---------------------------
未超过免税标准的
预缴增值税相关事项
1. 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
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同理,实行按季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超过3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 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自行开具专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是否需要在预缴地预缴税款?
答:
不需要在预缴地预缴税款。
按季纳税不超过30万元的,亦同。
3. 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是扣除前还是扣除后的销售额?如提供建筑服务,是按总包扣除分包后的余额确认是否超过10万还是扣除前的金额确认?
答:
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指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如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总包扣除分包后的差额确认销售额,以判断是否适用小规模纳税人10万元免税政策。
4. 一个建筑企业在同一个预缴地有多个项目,每个项目不超10万,但是月总销售额超10万,以哪个为标准?
答:
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目的,按照所有项目当月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
5. A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月在异地从事建筑工程,4月份收入12.8万元,请问当月是否需要在异地预缴增值税?
答: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2023年第1号)第一条和第九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A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企业,4月份收入没有超过30万元,当月不需在工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如果A公司4~6月在工程所在地的建筑工程收入超过30万元,应按建筑工程收入全额预缴增值税;如果4~6月未超过30万元,仍不需在工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6. 建筑行业纳税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如何确定预缴税款时实现的收入?纳税人需要自行据实判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吗?
答: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纳税人,在预缴时,应填写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
。纳税人应对其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在该表格中“填表人申明”栏签字确认。
7.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应该如何适用免税政策?
答: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事项。如何适用政策与销售额以及纳税人选择的纳税期限有关。举例来说,如果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28万元,则有两种情况:
一是纳税人选择按月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标准,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二是该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因此,税务总局1号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税务总局1号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
根据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解读、问答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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