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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2007〕56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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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mdMezyVHjp/5PA56NAgEVA==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地税函〔2007〕56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地税函〔2007〕56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7-07-0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内地税函〔2007〕56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受装修房屋契税计税价格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60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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