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809
Tax100会员
33119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河南
›
2022年度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攻略
12366甬税有声|实际结算金额与签订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情况下
哪些渠道可以办理2023个税年度汇算?需要提交哪些资料?一篇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
《黑神话:悟空》何以“出道”即“神话”:税惠政策助大圣们取得
领证过年!这3项证书正在发放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371
|
回复:
0
2022年度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攻略
[复制链接]
河南政策君
河南政策君
当前离线
积分
9940
9904
主题
9905
帖子
9940
积分
税界元老
税界元老, 积分 9940, 距离下一级还需 78948 积分
税界元老, 积分 9940, 距离下一级还需 78948 积分
积分
9940
发消息
2023-2-8 05: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河南税务
标题:
2022年度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攻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YxNDUwNQ==&mid=2650691754&idx=1&sn=a5fc3a5707aee2b75033024399ae89c9&chksm=beff22ec8988abfa59d453c50a399c083d8ab6f4ccd1ba72dc3118259cac0c4f8369dd8cb619#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07 12:06
二维码:
-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啦!
哪些人应当办?何时办?在哪儿办?怎么办?关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知识要点,小编已为您准备好了,快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经营所得?
1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二、哪些人应当办理?
1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
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报送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2
从
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
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还需要报送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
三、什么时候办理?
申报地点如何确定?
申报时间:
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2022年度的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
申报地点:
1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向
经营管理所在地
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2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
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
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四、税款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及第六条,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五、使用哪些申报表?
1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申报的,适用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
2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适用表单为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
(注:点击报表可查看填表说明)
六、办理渠道有哪些?
线上渠道: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线下渠道:
办税服务厅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
https://etax.chinatax.gov.cn
1)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扫码实名登录。
(2)点击
我要办税
(3)根据情况选择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填写申报表后保存发送并完成税款缴纳。
注意:
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时,系统将
自动获取
税款所属期、被投资单位信息。
2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注意:只能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入系统后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点击【生产经营】,则进入【生产经营】申报模板,通过
【年度汇缴申报】
填写申报表后保存发送并完成税款缴纳。
3
办税服务厅
如果您无法登录系统远程办理,也可携带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前往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温馨提示: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将于
3月31日结束
,还未办理申报的请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哦!
编发:河南税务新媒体
责编:安亮亮 徐方言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 上海税务
相关帖子
•
2000亿元专项再贷款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金融业“做加法”支持碳减排
•
六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百余项改革举措利企便民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坚持把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作为重中之重
•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
国常会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上海
甘肃
广东
海南
天津
北京
海南
辽宁
四川
人社政策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