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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填报这张表时提前测算,看看哪种方式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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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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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8 01: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天津宁河税务
标题: 【政策解读】填报这张表时提前测算,看看哪种方式更划算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jMzNDE4Nw==&mid=2650225767&idx=3&sn=16c3b4a12da5844339d26351ae8a219c&chksm=88b22463bfc5ad75ee3cbc9e5331344c0b6fbc7b4a0051c3f96c4e66572a8c771ce04973a653#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07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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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泽方 张鼎新
加计扣除是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计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属于税基式优惠,对纳税人影响较大。
春节前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作了修改,并涉及加计扣除优惠的变化:一是首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有两个加计扣除比例;二是首次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和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之外,增加两个加计扣除项目。相关纳税人应关注这两点变化,做好加计扣除事项的申报工作。
2022年前三季度,制造业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100%,其他企业(非负面清单行业)为75%。《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因此,其他企业2022年前三个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75%,第四季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为100%。
28号公告第二条同时规定,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例如,2022年,甲公司发生研发费用120万元,其中,2022年前三季度发生80万元,第四季度发生40万元。若甲公司选择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则2022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80×75%+40×100%=100(万元);若甲公司选择按比例计算,则2022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120×3/4×75%+120×1/4×100%=97.5(万元)。
显然,甲公司选择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更为合适。那么,甲公司在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时,应在第50行“八、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填入代码122,即“前三季度75%且第四季度100%(其他企业)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在L1行“本年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中填写“1200000”,L1.1行“其中:前四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中填写“400000”,在L1.2行“前三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中填写“800000”,在第51行“九、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填写“1000000”。
再如,2022年,乙公司发生研发费用120万元,其中,2022年前三季度发生100万元,第四季度发生20万元。若乙公司选择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则2022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100×75%+20×100%=95(万元);若乙公司选择按比例计算,则2022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120×3/4×75%+120×1/4×100%=97.5(万元)。
显然,乙公司选择按比例计算更为合适。那么,乙公司在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时,应在第50行“八、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填入代码121,“前三季度75%且第四季度100% (其他企业)按比例计算”,在L1行“本年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中填写“1200000”,L1.1行“其中:前四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中填写“300000”,在L1.2行“前三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中填写“900000”,在第51行“九、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填写“975000”。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3年2月3日B2版。
原标题:
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提前测算,看看哪种方式更划算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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