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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 已代开3%的普通发票交客户,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优惠必须追回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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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中国税务报
标题: 已代开3%的普通发票交客户,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优惠必须追回发票吗?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06 16:5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ODY5NDY4MQ==&mid=2654706218&idx=2&sn=b0ee59493b5edf52eecf309ea150185f&chksm=bd09e05c8a7e694a046e180a9c20fe0cab7598a0eba6d6755e7aed1295770948d50f82e303c2#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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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是一位市民,2023年1月3日在办税服务厅代开2000元的发票,由于超过按次纳税500元的起征点,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税款,代开了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我是否能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发票?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第四条规定,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因此,您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多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予以退还,您在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前已代开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追回。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于燕 (010)6193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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