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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经开始啦!还没完成的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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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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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7 00: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连云港税务
标题: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已经开始啦!还没完成的看这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OTA3Njc2NA==&mid=2651254971&idx=1&sn=c1139f689fdf794409ea52ea1a314c65&chksm=803ed348b7495a5e42892b865ddcf94979a01ca0a49a87b79b12e4ab0f4491bce91516402b2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06 16:45
二维码: -


2022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进行中ing


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到2023年3月31日就要截止啦,还没有完成的小伙伴们赶快一起学习操作起来吧!


哪些人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 表)》。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 表)》



什么时候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即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



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但要选择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总申报,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计算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应注意哪些有关规定
01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02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但要选择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总申报,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03
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个人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
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04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05
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06
经营所得税前扣除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对已经在经营所得年度汇算填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的纳税人,个税APP在提供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预填服务时,会将减除费用等四项扣除数据设置为0,同时提醒纳税人可在更正经营所得申报后在综合所得中享受相关减除费用。



申报办理途径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可报报表类型:
可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
https://etax.chinatax.gov.cn

1.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扫码实名登录。



2.点击我要办税,根据情况选择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或《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填写申报表后保存发送并完成税款缴纳。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注意:
仅可代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1.被投资单位的负责人或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当单位类型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时,进入系统后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点击【生产经营】,则进入“生产经营”申报模块。



2.填写申报表
(1)填写公共信息
点击左侧的【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在“收入、费用信息”填写公共信息。若该税款所属期已有申报成功或待反馈的明细记录,则【收入、费用信息】不允许修改。
(2)填写投资者信息
点击申报表填写主界面下方对应投资者的姓名,进入年度汇缴申报填写页面。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申报表。纳税人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可确认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信息。纳税人发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减免税事项的,可填报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减免税额等信息。



报表保存成功后,可进行申报表报送。勾选报表记录后点击【提交申报】。


三、办税服务厅
可报报表类型:
可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缴款环节
根据《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的申报内容,系统会计算出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是否需要缴税,如需缴税,可通过三方协议、银联在线支付、银行端凭证支付、扫码支付等4种途径进行缴税。


END
来源:海州区税务局
审稿:连云港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编发:连云港市税务局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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