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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2023年第1号公告下发前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已征收的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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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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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 23:2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2023年第1号公告下发前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已征收的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50364&idx=4&sn=264a690f05c5e224e2cb7bc7f2fb50c8&chksm=88bcd8a7bfcb51b1d33e1aeba40c271dd1834d9243e5546bd4c9cd30411ba00b280a69f0c4e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30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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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牛
问:2023年第1号公告下发前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已征收的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坐席小妹

答: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四、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十三、纳税人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申请办理抵减或退还已缴纳税款,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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