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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热点问题
01
如何理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付线”和扣除限额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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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上述所称的1.5万是“起付线”,8万是限额。
02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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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03
商业住房贷款还清了,现还有唯一公积金住房贷款,可抵扣个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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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同一套房子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采取的为组合贷的形式,在商业贷款还清后,公积金贷款继续还的情况下可以抵扣个税。
04
子女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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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扣除。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05
子女教育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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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06
个人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是否需要打印出来,给单位财务进行盖章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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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手机APP、网页)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选择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的,无需将相关信息打印出来交单位盖章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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