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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本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将于1月3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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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北京房山税务
标题: 注意!本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将于1月31日截止!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ODk2ODkxMA==&mid=2650561956&idx=2&sn=9fde14df8bd44a5d1dac8f1137d72e43&chksm=88818985bff6009349f7e72b12ef2d01f4a2020b8d6474118f06b6ad94552da61b9673689c5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30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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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倒计时!




集中参保

2023年度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将于1月31日截止(参保人当月办理参保,次月办理缴费),在规定缴费时间内完成缴费的,享受待遇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提醒:参保人员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参保期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在缴费成功后,需等待满3个月才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请参保人员尽早办理参保缴费。




办理缴费
税务部门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每月5日至20日,缴费渠道见税务官方网站



缴费标准




个人账户使用
符合使用个人账户资金缴纳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条件的,自2022年12月起,医保部门每月底自动划扣,无需参保人进行操作。

城乡居民保险费选择使用个人账户缴纳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01
个人账户资金足额
使用本人医保个人账户缴纳时,需个人账户资金足额。
02
建立共济关系
使用他人医保个人账户缴纳时,需先建立共济关系(进行共济备案),且单个账户资金足额的情况下才可划扣。




热线电话

1
参保业务
参保人参保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热线12333
2
缴费业务
办理缴费协议签订、终止业务或办理缴费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咨询热线12366
3
技术咨询
使用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技术咨询服务热线4007112366

来源:北京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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