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09
  • Tax100会员 28012
查看: 470|回复: 0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 呼地税字〔2010〕345号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8856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8856
2020-6-16 10:3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wwq1q8rKLww4+2r7oYixRg==
发文单位: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呼地税字〔2010〕345号
文件名: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 呼地税字〔2010〕345号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10-10-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
呼和浩特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呼地税字〔2010〕345号

各征管局:
  为了加强征管,堵塞征管漏洞,规范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内地税字[2010]179号)的精神,经市局研究决定,对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的条件:
  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核定征收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内地税字[2010]179号)的规定,对房地产企业的开发项目士地增值税按照商品房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具体核定征收如下:
  (一)单套商品房屋销售价格在6000元/㎡以下的,按照销售收入的5%,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单套商品房屋销售价格在6000元/㎡至8000元/㎡的,按照销售收入的6%,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单套商品房屋销售价格在8000元/㎡以上的,按照销售收入的7%,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上述核定征收率,在同一项目中按不同价格分别进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各征管局在对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工作中,必须严格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核定征收范围。
  (二)严禁各征管局在清算中出现“以核定为主、一核了之”、“求快图省”的做法。凡擅自将核定征收作为本辖区土地增值税清算主要方式的,必须立即纠正。
  (三)对土地增值税的确定为核定征收的房地产企业项目,必须经征管局局务会研究确定,决不允许各人个擅自决定。
  四、此文件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1、《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认定通知书》(略)
  2、《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计算表》(略)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