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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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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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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 18:3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南宁税务服务号
标题: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ODQ3MzYyMA==&mid=2247553479&idx=5&sn=4fc42804d7048db0778283ffa434394b&chksm=eca7103cdbd0992ac663590a342648c2688ebdf908f66a8eb250ca6934d6d8135d62292a48a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31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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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近年来,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名义,以“高利息、高回报”为诱饵进行非法集资,骗取老人血汗钱的现象屡见不鲜。为此,我们发出倡议: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高度警惕以下10种打“投资”、“理财”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
一、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二、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三、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四、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五、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六、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七、在街头、商场超市发放广告的;
八、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九、“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十、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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