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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不延期!3月31号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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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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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 18:3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陇南税务
标题: 官宣!不延期!3月31号截止!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TYxNzAzMA==&mid=2649627560&idx=1&sn=119db0792600cfc7c301756ca66ed413&chksm=87777dc1b000f4d73a4ce2c5057bcfe1fb04146bd35be33b374abefb4b22ed864890fa0ce7a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01 10:42
二维码: -
2022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啦!
适用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需要进行年度申报,快跟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经营所得?

1
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
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
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
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二、哪些人应当办理?

1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2
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还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三、什么时候办理?
申报地点如何确定?

申报时间:
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2022年度的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
申报地点:
1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2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四、税款如何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及第六条,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五、使用哪些申报表?


1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申报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2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适用表单为《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注:点击报表可查看填表说明)
六、办理渠道有哪些?


线上渠道: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线下渠道:办税服务厅
如果您无法登录系统远程办理,也可以携带相关纸质申报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温馨提示:
2022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将于3月31日结束,还未办理申报的请有序办理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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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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