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LAW360
2023年1月26日,美国财政部税收政策办公室的Isaac Wood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律师税收协会主办的一次会议上表示,即将发布的OECD全球最低税征管指南将包括公司应如何处理美国对全球无形低税所得(GILTI)征税的具体问题。
Isaac Wood表示,OECD即将发布的支柱二15%全球最低公司税的下一份文件应包括美国MNE应如何核算其GILTI义务的具体内容。受支柱二约束的美国公司在将其GILTI义务分配给特定的受控外国公司时可能会遇到困难,因为GILTI是通过汇总不同辖区的应缴税款来计算的,而OECD的全球最低税是按国别计算的。GILTI是在混合的基础上完成的,所以我们一直在努力实现一个机械分配因子,这将减少合规负担和减少争议的机会。 思迈特提醒:GILTI制度启发了IIR,但在两个主要方面与它不同,即GILTI制度在全球基础上运作,而IIR则是在国别基础上运作。负责制定支柱二的第11工作小组的代表们正在考虑一个机械分配因子,以在IIR下范围内MNE集团的成员实体之间分配GILTI税款。 UN亚太经社会简报称15%的有效税率将给阿拉伯地区带来55-90亿美元的额外税收收入
来源:UNESCAP官网
2023年1月27日,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简称“亚太经社会”,U.N.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 — ESCAP)发布了一份题为《世界税收新秩序下的阿拉伯政策选择和融资机会》的简报,该简报对G20/OECD BEPS包容性框架进行了初步评估,重点是拟议的全球最低有效公司税率对阿拉伯地区的公共财政/收入和投资利益的影响。该简报权衡了阿拉伯潜消费者面临的几个政策选择,主要涉及支柱二对公共收入、MNE定位决定、FDI模式、税收流失和激励的适应。
该简报表示,阿拉伯地区的高公司税率(高达85%)既没有产生相应的高收入,也没有转化为高的有效税收(平均为8%,而OECD国家为22.5%)。这是由于扭曲和泄漏的不正常现象,是给予外国、国内或国有公司慷慨的、有时是重叠的税收、财政和投资激励的直接后果,然而,该地区继续依靠这些财政、税收和投资激励来吸引MNE和外国直接投资,以弥补固有的结构性缺陷。税收激励侵蚀了税基,使该地区失去了大量的公共收入。慷慨的税收激励使该地区的公司税收平均减少了60%(2019-2020年)。然而,这些激励并没有导致MNE活动的相应增加,也没有实现该地区的外国直接投资潜力。阿拉伯地区每年因公司滥用税收而遭受89亿美元的收入损失。
该简报表示,到2019年,该地区60%以上的MNE及其子公司的税率低于拟议的15%的全球最低有效税率。几乎所有低税MNE(99%)都在非采掘业经营。如果在2019年对所有低税MNE子公司适用全球最低有效公司税,阿拉伯地区将产生23亿美元的额外公司税收收入。事实上,阿拉伯国家由于低税公司,平均放弃了36%的公司税收潜力。另外,在国家/辖区层面将平均有效税率提高到15%,可以产生更高的收入增长。如果阿拉伯经济体将其平均有效税率提高到15%,并全面适用于国内和外国公司(即使它们没有达到规定的门槛15%),这一政策选择可能会产生55-90亿美元的额外税收收入。
根据拟议的支柱一改革重新确定征税权,可为该地区带来高达100亿美元的收入:如果拟议的全球税收改革的支柱一涵盖所有MNE(如G24最初设想的那样),而不仅仅是年度单位营业额超过200亿欧元的特大型MNE,这一政策选择将为该地区带来高达100亿美元的额外税收收入(基于2020年披露的利润)。
最后,G20领导的全球公司税改革对该地区的预期收益仍然不大。G20全球税收改革具有深远的影响,它将确定未来如何重新分配征税权;如何协调税收激励和税收套利;如何减少或消除税收竞争、税收滥用和相关的泄漏,所有这些都将确定阿拉伯经济体如何为发展融资。然而,尽管限制税收竞争的好处将超过可能减少的投资量,但目前的建议与阿拉伯地区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并削弱了管理这些需求复杂性的能力。只要拟议的全球改革仍然倾向于MNE的最终母公司辖区,那么该地区潜在的税收收入增长充其量也就是绝对值不高。 思迈特提醒:从对税收收入的量化影响以及与战略和不对称的执法能力的质量一致性来看,人们对GloBE提案的公平性表示了担忧。提案的几个方面也可能侵犯税收主权和国家管理自动数字服务(ADS)的权利,特别是与拟议的取消数字服务税和具有约束力的争议解决机制有关。新引入的《联合国税收协定范本》第12B条为双边税收协定下DST的适用提供了备选途径,其并没有阐明一个最低门槛,以确定MNE的范围或将受此类规则约束的剩余利润。2022年11月联合国大会关于“在联合国促进包容和有效的国际税收合作”的决议提倡评估更多的选择,包括制定一个国际税务合作框架或公约的可能性,该框架或公约是通过联合国政府间进程制定和商定的。因此,一个真正改革的多边税收制度应考虑一系列因素,即a) 降低建立范围内的MNE的门槛,并为受益所有权和MNE利润的国别报告开放登记;b)降低市场辖区的国家联结度;c)降低利润率,以确定MNE的常规利润;d)更高剩余利润的重新分配比例,并且不应否定既定的区域税收争议机制或损害发展中国家就自动化数字服务交付的监管权利。 美国和德国官员表示在联合国重启支柱一谈判是不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