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475
Tax100会员
28021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精选公众号
›
总结:建筑企业印花税5个热点问答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个体工商户,个税经营所得汇算进行中,这些税惠请收好~
大企业税务新“枫”吹来服务暖风
2023,减税降费这一年
【办税】自助终端--自然人信息登记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如何填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74
|
回复:
0
[东方税语]
总结:建筑企业印花税5个热点问答
[复制链接]
东方税语
东方税语
当前离线
积分
568
1516
主题
1516
帖子
568
积分
实习版主
积分
568
发消息
2023-2-2 17:40:49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东方税语
标题:
总结:建筑企业印花税5个热点问答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29 19:44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0ODE4NzI3Nw==&mid=2247493374&idx=2&sn=b3a5694ef3f5186d0a2035ee9f56579d&chksm=fb405b1ccc37d20a997001f388cd742a7a40b9952ffab315366b44f1ba6df60f1ea792ef06c1#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建筑企业缴纳印花税相关热点问答
来源 : 上海税务微信
1.建筑企业签订混合销售或者兼营销售印花税如何缴纳?
答:《
印花税法
》第九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在施工企业中签订混合销售或者兼营销售的合同非常多,比如采购空调的合同,里面往往会约定空调的购买价格和安装费用,这虽然属于同一应税凭证,但是对应的税目却不同,在日常的管理和申报时要注意不同税目导致的税率和税额问题。
2.
建筑企业购货不签订合同,只是用订货单的方式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二(二)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施工企业的项目部为了方便,往往会不签订合同,只是用订货单、要货单的形式采购物资,这种采购行为虽然未签订买卖合同,但并不影响印花税的征收。
3.
建筑企业收到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二(四)下列情形的凭证,不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1、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监察机关的监察文书。
4.联合体合同涉及的建筑企业如何缴纳印花税?
答:《
印花税法
》第十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施工企业很多时候存在联合体投标或者是单一法人下的总承包工程,比如设计施工一体化的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属不同企业,这种情况应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5.建筑企业签订了建设周期较长、未确定金额的建设工程合同,印花税如何缴纳?
答:根据《
印花税法
》第六条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印花税法
>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在后续实际结算时确定金额的,纳税人应当于书立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的首个纳税申报期申报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书立情况,在实际结算后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以实际结算金额计算申报缴纳印花税”。
相关帖子
•
明确了!雇主责任险能否冲抵工伤赔偿?最高法院一锤定音!| 劳动法库
•
员工拒绝调岗不去新岗位报到仍去原岗出勤构成旷工吗?(还有更多)
•
最新!广东高院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指引(2024)| 劳动法库
•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决议 | 劳动法库
•
收藏!人社部现行有效76件规章汇总(附文号及施行日期)| 劳动法库
•
公开课:入职管理、调岗管理与解雇管理实操技巧(2024)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辽宁
浙江
湖南
稽查案例
海南
实务案例
法律法规
地方涉税政策
吉林
产业政策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