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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丨2月1日起,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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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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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 17: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厦门税务
标题: 提醒丨2月1日起,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注意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xODIwMQ==&mid=2652461990&idx=2&sn=0d3576beee9e1809d2c1f8587b3923fa&chksm=8b4ab390bc3d3a862bb0a425cd2a806665e2eb08fcc6c5fd689303b19ab46efb0205448b5df8#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01 23:00
二维码: -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22年第26号公告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其中就提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小编带大家学习一下吧——


敲黑板

按照原有规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参照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单独申报代办退税并报送代办退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等资料,但26号公告提及,自2023年2月1日起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进行“代办退税申报核准”这项业务事项时,涉及到的“代办退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不再向税务机关报送,改由纳税人完整保存留存备查。


其实,税务部门近年来已逐步简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的流程,如2022年第9号总局公告中就提到,自2022年6月21日起,将退税备案流程中原应报送的《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代办退税风险管控制度等材料改为留存备查。

当然,小编也要提醒大家,
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还请认真对待哦~



文件依据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六条、第九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和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6号)第二条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第四条、第八条
  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第三税务分局
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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