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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这种情况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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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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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30 01:0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郑州税务
标题: 符合这种情况免征增值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E0MDg2Ng==&mid=2652932781&idx=2&sn=3bbfea36eaaa2de62701f4dbf12bbfd3&chksm=8b97c7c0bce04ed6f91007857a6049f33b97f11aadc4aa193155ef9f77c1905b5a7e8687c2c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29 17:18
二维码: -
@小规模纳税人,满足这些条件可减免增值税!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1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1号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税务总局1号公告)。税务总局1号公告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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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部门发文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
2.细则来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明确(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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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发:郑州税务
来源:河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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